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284号
申请人:博琳智能科技工程(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唐山镇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4656278X2。
法定代表人:庞曰福,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63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申请人博琳智能科技工程(山东)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9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作出(2022)鲁0321民初44号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9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张文文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高 崧
书 记 员 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