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冰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602民初670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汇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屯**仁和家饰城C16。
法定代表人:陈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楠,山东玄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烟台冰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车山路**
法定代表人:曹善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伟、尹永伟,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山东汇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烟台冰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冰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884705.06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21年2月18日,申请人书面申请解除被申请人烟台冰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烟台冰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884705.06元的冻结,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姜义斌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