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嘉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嘉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盈晨旭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6执483号
陕西盈晨旭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嘉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陕西盈晨旭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嘉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6民初40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盈晨旭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2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被执行人陕西嘉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应履行案款31000元、执行费365元。
在执行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在2021年12月22日已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执行费365元申请执行人已缴纳。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嘉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