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与旭昌化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583执9080号
申请执行人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住苏州工业园区方达街33号,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73532192-1。
被执行人旭昌化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住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汶浦路北侧,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58668449-6
申请执行人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旭昌化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7)苏0583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010583.92元。本院于2017年10月17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令。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旭昌化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破产申请,本院已裁定受理,且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旭昌化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向本院申请破产,本院已裁定受理,且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案应予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3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周琛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