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四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花地毯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四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002执224号
申请执行人:山花地毯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杭州四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花地毯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四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的(2021)鲁1002民初459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金**元、案件受理费**元、财产保全费**元,一般债务利息**元、迟延履行金**元,共计**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存款**元,将其中的**元转付申请执行人,余款**元转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2民初45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执行费**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