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岳盈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某某、泰安市某某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02执保181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阴县。
被执行人:泰安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博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571661857X。
法定代表人:张佃荣。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泰安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1000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19)鲁0902民初3930号民事判决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1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德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