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602执1026号
***、大庆市江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江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2019)黑0602民初135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劳务费265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7.5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行给付案款277202元并给付申请人273144元,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4058元,该案件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135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