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江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江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庆京隆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2021)黑0691执保907号
大庆市江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大庆京隆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2021)黑0691民初282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二组收案后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及有效期
查封情况:
1、查封大庆京隆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翔安大街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2020-0006411号,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5日。
冻结情况:
1、冻结大庆京隆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建设银行账户尾号0321的存款558171.18元,实际冻结金额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2日。
2、冻结储祥均名下农业银行账户尾号7678的存款558171.18元,实际冻结金额1221.83元,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27日至2022年7月26日。
二、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查封期届满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申请;
三、接受续行保全申请的人员为案件审理、执行法官。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