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庆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凤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庆市庆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603执178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凤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住大庆市龙凤区龙府路南侧万宝工业园区。
被执行人:大庆市庆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凤区萨尔图区万宝中科创业园B座21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凤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市庆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21)黑0603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方志勇
审判员  曲宪志
审判员  杨增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赵 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