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庆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凤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庆市庆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2黑0603执88号之二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603执8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凤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住大庆市龙凤区。
被执行人大庆市庆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大庆市龙凤区。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凤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市庆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黑0603民初22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大庆市庆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大庆市庆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账户内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增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 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