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派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庆某某人创业城置业有限公司、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604民初4939号
原告:***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龙凤区凤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35561120550K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文霞,系黑龙江欲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庆***人创业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与西园街**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4066097861N。
法定代表人,童云峰,职务总经理。
被告: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大,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远望大街****信用代码91230604592701176N。
法定代表人,童云峰,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庆***人创业城置业有限公司、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明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