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派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庆派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691执1206号
大庆派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庆派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东风支行账户存款1191320.50元。本院已将1177543.50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并交纳执行费13777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黑0691民初35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