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602执1320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华宏钢构彩板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胜利二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7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天盛缘牧业有限公司员工,住大庆市龙凤区。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2民初42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欠款本金32185元、利息8924.50元、案件受理费828元,以上共计41937.5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证券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黑E×××**号车辆;于2019年11月26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存款11155.95元,其中支付申请执行人11088.95元,执行费67元已上交至本院财务。剩余未到位款项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待其找寻车辆后申请评估拍卖并等待被执行人账户再次进款,故该案需长期履行,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2民初423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博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