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浙江汇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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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1123执88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汇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6970458140。
法定代表人:袁顺恒,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新文,浙江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9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松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汇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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