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广厦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1102执恢144号
广西贺州广厦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广西贺州广厦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贺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本院作出的(2017)桂1102民初357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