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贺州市某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1102执恢136号 贺州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贺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贺州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贺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本院作出的(2015)***二初字第14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