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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华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旭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浙0226执285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海县华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旭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长期履行。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226执285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章琴琴 审 判 员 林欣荣 审 判 员 葛昊明
代书记员 王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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