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百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马鞍山百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皖0504执858号

申请执行人:马鞍山百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

法定代表人:陈昌宏,该××总经理。

被执行人: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中加双语学校内)。

法定代表人:程宏,该××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雨民一初字第02790号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608.20元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伊长城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房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