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

武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7民初1477号之一
原告:武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34号(九运大厦)17楼D座。
法定代表人:陈建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杨小珍,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01弄98号3层Y区346室。
法定代表人:陈文,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武汉奥山新印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17号拜赞庭小区会所1层。
法定代表人:潘成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秀琴,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武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武汉奥山新印象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武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4538元,由原告武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 洋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陈蓓丽
书 记 员  廖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