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

武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5民初1638号
申请人:武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九运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陈建军。
被申请人: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弘耀(天津)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2号)。
法定代表人:席保元。
武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与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武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于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43350.71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申请人武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武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43350.71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姚 旷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  何欧阳
书 记 员  周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