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8民初19171号 原告: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光村路111号1幢1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赵重公路2278号5幢8层B区806室。 被告:上海君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香大路885号2幢。 原告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君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6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原告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处分自身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法官助理 周 诗 书 记 员 朱 静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