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欣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市欣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1311民初1725号
原告临沂市欣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临沂市欣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市欣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市欣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何国防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