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秒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粤0114民初10582号
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国际市长交流中心16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E。
法定代表人:李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梓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盛林,广东知泓(韶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秒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邦盛二路10号整套(部位:办公楼101-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
法定代表人:张小群,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广东万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大道邦盛二路10号厂房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7U。
法定代表人:刘华长,该公司总经理。
上述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冠磊,广东诚名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影公司)诉被告广州秒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秒维公司)、广东万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昌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本案依法转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声影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盛林,被告秒维公司、被告万昌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冠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声影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从歌曲库中删除涉案侵权作品210首(具体作品名称详见附表);2.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15000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声影公司系《经典流行歌曲专辑》《乾坤大碟(一)》《乾坤大碟(二)》《乾坤大碟(三)》《乾坤大碟(四)》《乾坤大碟(五)》《乾坤大碟(六)》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且对上述作品进行了版权登记。原告经合法授权,依法享有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任何侵犯上述作品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原告经证据保全,证实被告制造销售卡拉OK点歌机侵犯原告享有著作权作品210首(具体作品名称详见附表),被告将上述歌曲复制保存在其点歌机设备内,并提供点播服务。被告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被告秒维公司、万昌公司共同辩称:一、声影公司提交出版物《乾坤大碟(一)(二)(三)》的ISBN编码不存在,该出版物没有书号,《乾坤大碟4-6集》,未在中国内地申请到ISBN编码,仅有条形码,按照相关规定也是非法出版,故声影公司不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二、涉案作品为录音录像制品。三、答辩人不认可(2020)湘永宁证字第2114号公证书所公证的事实部分,该公证书不能完整再现公证员监督过程,且其公正的事实部分前后矛盾,已丧失公信力,应予以撤销。四、答辩人是以制造销售音响为主业的单位,在音响行业知名度很高,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答辩人无生产点歌机,本案点歌机来源于外购,生产厂家为广州威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钻公司);点歌机曲库非由答辩人添加;云端曲库的管理方也非答辩人。五、答辩人所销售的点歌机数量仅为1台,答辩人获得的盈利仅为238.01元;本案与(2021)粤0114民初8504号案合并后,答辩人所获盈利仅为119.005元。六、本案中原告购物取证与(2021)粤0114民初8504号案,所购得的物件为同一物品,故本案原告的维权成本应减半计算。
经审理查明:
一、关于涉案作品的权属来源。
声影公司提交出版物《乾坤大碟(一)》《乾坤大碟(二)》《乾坤大碟(三)》,包装盒正面均印有“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的字样;背面印有“版权人: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背面还分别印有“国权音字04-2016-0247号”“ISBN978-7-7985-0908-3”“国权音字04-2016-0248号”“ISBN978-7-7985-0910-6”“国权音字04-2016-0249号”“ISBN978-7-7985-0909-0”等字样,以及光碟存载244首歌曲的名称,包含涉案16首歌曲。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于2016年6月14日出具的《关于李晓昕咨询问题的答复》载明:目前,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是国家版权局在台湾地区指定的唯一一家著作权认证机构。
经广东省公证协会核验的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赵某事务所107年度认字第5091、5092、5093号公证书显示:2016年8月22日,社团法人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出具的台著保(音2016)字第077、078、079号《录音/录影制品权利认证书》载明,录音/录影制品名称:乾坤大碟(一)5DVD、乾坤大碟(二)5DVD、乾坤大碟(三)5DVD(曲目详见附件);权利人姓名(会员/非会员):乾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会员);首次出版地区:台湾;表演者:详如附件;中国发行公司名称: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录音/录影制品类别:DVD;中国发行公司是否有专属授权:是;授权录音/录影制品之授权期间:自2015年4月29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授权录音/录影制品之使用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复录发行。该权利认证书附件列有《乾坤大碟(一)》《乾坤大碟(二)》《乾坤大碟(三)》曲目清单,包括“月弯弯”等300首歌曲名称。清单涵盖前述出版物所有曲目。
经广东省公证协会核验的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杨某卢荣辉联合事务所105年度北院民认鑫字第601790号公证书显示:2015年4月29日,乾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许可方)与声影公司(被许可方)签订《专有许可证明书》(编号:SY20150429B),约定乾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拥有本专有许可证明书所列视听作品(包含词曲著作权)合法有效的著作权权利,现许可声影公司进行运营及维权,许可内容如下:1.许可标的:许可方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的目标包括视听作品、文字作品以及音乐作品(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视听作品列表)。许可方在本专有许可证明书有效期内创作的或制作的或受让的作品同样属于本专有许可证明书许可方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的作品标的。2.许可的权利种类:许可方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的作品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汇编权。3.专有使用权:许可方作品许可给被许可方的使用为专有使用权,包括被许可方可以独家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许可方作品;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在中国大陆地区汇编出版发行附件作品,许可方亦同意附件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汇编出版发行后所形成的相关合法出版物的著作权人为被许可方。基于被许可方获得许可方的专有使用权,被许可方许可第三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许可方作品;许可方不得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许可方作品;许可方不得许可第三方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许可方作品;被许可方可以自己名义就任何第三方侵害许可方作品著作权行为采取民事/刑事/行政举报等法律救济行为。4.许可的地域范围及期限:被许可方使用许可方作品的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被许可方使用许可方作品期限为:2015年04月29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专有许可证明书期满前三十日内如双方均无异议自动顺延三年,顺延次数不限。5.许可方特别声明:被许可方获得许可方专有使用权有权将附件列表视听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汇编出版发行《乾坤大碟》(一)5DVD、《乾坤大碟》(二)5DVD、《乾坤大碟》(三)5DVD系列专辑,专辑内视听作品合计300首,期限自2015年04月29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被许可方是中国大陆地区汇编出版发行后所形成的相关合法出版物《乾坤大碟》(一)5DVD、《乾坤大碟》(二)5DVD、《乾坤大碟》(三)5DVD系列专辑的唯一合法著作权人。该份证明书落款处加盖有乾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印章。该证明书所附《视听作品列表》列有《乾坤大碟(一)》《乾坤大碟(二)》《乾坤大碟(三)》曲目清单,曲目清单与前述(音2016)字第077、078、079号《录音/录影制品权利认证书》所附曲目清单一致。
声影公司提交名为《乾坤大碟(4-6集)》的出版物,包装盒上印有“乾坤大碟”“众星齐聚285首超值收录”“4-6集”“制作发行:乾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翻版必究”“未经大陆唯一版权人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使用”等字样,以及《不通乎我空等》等285首歌曲名称,包含涉案194首歌曲。
经广东省公证协会核验的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赵某事务所107年度认字第8809、8810、8811号公证书显示:2018年10月24日,社团法人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出具的台著保(音2018)字第040、041、042号《录音/录影制品权利认证书》载明,录音/录影制品名称:乾坤大碟(四)5DVD、乾坤大碟(五)5DVD、乾坤大碟(六)4DVD(曲目详见附件);权利人姓名(会员/非会员):乾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会员);首次出版地区:大陆;表演者:详如附件;中国大陆地区被授权人名称: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录音/录影制品类别:DVD;中国发行公司是否有专属授权:是;授权录音/录影制品之授权期间:自2015年4月29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授权录音/录影制品之使用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复录发行。该权利认证书附件列有《乾坤大碟(四)》《乾坤大碟(五)》《乾坤大碟(六)》曲目清单,清单涵盖前述出版物所有曲目。
经广东省公证协会核验的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赵某事务所107年度认字第8813公证书显示:2015年4月30日,乾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许可方)与声影公司(被许可方)签订《专有许可证明书》(编号:SY20150430B),约定乾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拥有本专有许可证明书所列视听作品(包含词曲著作权)合法有效的著作权权利,现许可声影公司进行运营及维权,许可内容如下:1.许可标的:许可方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的目标包括视听作品、文字作品以及音乐作品(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视听作品列表)。许可方在本专有许可证明书有效期内创作的或制作的或受让的作品同样属于本专有许可证明书许可方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的作品标的。2.许可的权利种类:许可方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的作品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汇编权。3.专有使用权:许可方作品许可给被许可方的使用为专有使用权,包括被许可方可以独家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许可方作品;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在中国大陆地区汇编出版发行附件作品,许可方亦同意附件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汇编出版发行后所形成的相关合法出版物的著作权人为被许可方。基于被许可方获得许可方的专有使用权,被许可方许可第三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许可方作品;许可方不得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许可方作品;许可方不得许可第三方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许可方作品;被许可方可以自己名义就任何第三方侵害许可方作品著作权行为采取民事/刑事/行政举报等法律救济行为。4.许可的地域范围及期限:被许可方使用许可方作品的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被许可方使用许可方作品期限为:2015年04月29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专有许可证明书期满前三十日内如双方均无异议自动顺延三年,顺延次数不限。5.许可方特别声明:被许可方获得许可方专有使用权有权将附件列表视听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汇编出版发行《乾坤大碟》(四)5DVD、《乾坤大碟》(五)5DVD、《乾坤大碟》(六)4DVD系列专辑及相关CD系列专辑,专辑内视听作品合计285首,期限自2015年04月29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被许可方是中国大陆地区汇编出版发行后所形成的相关合法出版物《乾坤大碟》(四)5DVD、《乾坤大碟》(五)5DVD、《乾坤大碟》(六)4DVD系列专辑及相关CD系列专辑的唯一合法著作权人。该份证明书落款处加盖有乾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印章。该证明书所附《视听作品列表》列有《乾坤大碟(四)》《乾坤大碟(五)》《乾坤大碟(六)》曲目清单,曲目清单与前述(音2018)字第040、041、042号《录音/录影制品权利认证书》所附曲目清单一致。
经广东省公证协会核验的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赵某事务所108年度认字第9945号公证书显示:2019年8月13日,乾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许可方,乙方)与声影公司(被许可方,甲方)签订《续约协议》,载明鉴于甲乙双方在2015年04月29日签署了《专有许可使用协议》(协议编号:SY20150429A)和《专有许可证明书》(编号:SY20150429B),并于2015年04月30日签署了《专有许可使用协议》(协议编号:SY20150430A)和《专有许可证明书》(编号:SY20150430B),下文中统称原协议和许可证明。因原协议和许可证明即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和许可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签署本协议,在本续约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均适用原协议,本续约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即自2020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许可证明期限亦与续约协议保持一致,即自2020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甲乙双方可于本续约协议到期之日前协商再次续签之有关事宜。本协议只涉及对原协议和许可证明有效期的延续,原协议其他内容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
经广东省公证协会核验的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赵某事务所109年度北院民公原字第0211号公证书显示:2020年4月15日,在台北市,公证人与(公证)请求人的代理人至美乐帝音乐有限公司之包装工厂(即腾云公司),由请求人向美乐帝公司购买CD一张并开具发票,发票上品名处标注为“CK179乾坤大碟”。
二、关于被告被控侵权行为事实。
2020年8月20日,湖南省宁远县公证处出具(2020)湘永宁证字第2114号公证书,载明,宁远县盛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古树洪于2020年6月10日向该公证处称:声影公司发现网上有部分商家销售的点歌机中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享有知识产权的音乐电视/音像/词曲作品。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声影公司特委托湖南省宁远县公证处实施:一、以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网上购买点歌机;二、播放该点歌机中自带的音乐电视/音像/词曲作品,并对其进行录像;三、使用该点歌机上网搜索、播放有关音乐电视/音像/词曲作品,并对其进行录像;四、对上述行为申请保全证据公证。2020年8月11日,湖南省宁远县公证处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郑凯丹在本处对本公证员所执手机进行以下操作:点击手机页面“百度”,在“百度一下”一栏输入关键词“IP地址查询”查验了所持手机的IP地址;通过搜索“北京时间”查验了当日时间。上述操作过程中对手机显示内容进行截屏,取得截屏图片自动保存至手机“图库”。本公证员以其所执手机直接进入京东相关网站页面,在该平台秒维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一台SY99白色立式分体点歌机,价款为1993元。2020年8月17日,京东快递员将投递单编号为“DPK210071498907”的快递件送至公证员订单收货地址,公证员将快递件转交至上述公证处,公证人员接收该快递件后当即检查,确认该快递件外观无破损和拆封痕迹。当天,在本公证员的监督下,古树洪对上述快递包裹及内装物品进行察看、核实、拍照。经公证员确认,点歌机在未连接互联网的状态下,古树洪对点歌机中自带的部分歌曲进行点歌、播放,对所播放的内容进行录像,取得录像视频1个,并上传至上述桌面新建的“爵士龙”文件夹内;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古树洪又将该点歌机与本处互联网连接,运用该点歌机上网搜索、播放相关音乐电视/音像/词曲作品,并进行了录像,取得录像视频1个,并上传至上述桌面新建的“爵士龙”文件夹内。公证人员将“爵士龙”文件夹中的截图、照片进行打印,将上述保全证据过程中所得的录像资料、截图、照片拷入全新U盘内。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截图、照片的打印件系保全证据过程中取得,其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U盘里的内容属实,其视频系古树洪现场所录。该公证书附件:一、截图、照片的打印件33张(共17页);二、U盘一个。该公证书附件截图显示上述网店“秒维电器专营店”的经营者为秒维公司。
声影公司将上述公证封存的点歌机作为本案被诉侵权产品提交。当庭拆开上述封存完整的包裹,有一个纸箱外面写着高清三合一高清点歌机的字样,另一纸箱外写着智能安卓点歌系统的字样。拆开写有点歌机字样的纸箱后,内有一台由点歌系统与显示屏组成的点歌机,点歌机的屏幕正面有“JSL”商标,侧面标签纸印有“威钻科技”字样,并注明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当庭将点歌机接通电源后,点歌机屏幕左上角有“JSL”商标。秒维公司、万昌公司确认涉案点歌机系秒维公司、万昌公司销售的,也确认“JSL”商标系万昌公司的商标,但不确认涉案点歌机系秒维公司、万昌公司生产。另经比对,秒维公司、万昌公司确认上述公证取证被诉侵权的歌曲与声影公司主张权利的同名歌曲在词曲、画面等相对应部分均基本一致。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秒维公司、万昌公司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1.京东平台的“秒维电器专营店”后台交易记录,拟证明秒维公司仅销售了一台被诉侵权产品。该证据显示,“爵士龙V10家庭KTV音响套装组合家用卡拉OK点歌机一体功放机SY99白色立式分体点歌机”产品成功销售一台,金额为1993元。2.万昌公司工作人员与昵称为“威钻科技(2)”好友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拟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威钻公司。2020年8月12日,万昌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好友“威钻科技(2)”下单购买一台“点歌机/SY99白色立体式分体”的产品,万昌公司工作人员发送的采购单载明供应商为威钻公司,品牌为“JSL”,单价为1380元。万昌公司工作人员还强调需要“丝印JSL”,该好友回复称“没有丝印”“可以在屏内显示”。3.万昌公司的进货单及出仓单、秒维公司的成品进仓单及出仓单。该组证据均未加盖威钻公司的印章,品名均记录为“点歌机/SY99白色立体式分体”。万昌公司的进货单载明供应商为威钻公司,秒维公司的成品进仓单载明送货部门为万昌公司。4.秒维公司会计记账凭证及完税证明。5.编号为DPK210071498907的德邦快递运单。上述证据3-5的证明目的与证据2的证明目的一致。6.万昌公司生产音响设备的各项资质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业音响扩声系统控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拟证明万昌公司系音响生产企业,并不生产点歌机,而且万昌公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无侵权的主观恶意。7.(2020)湘永宁证字第2114号公证书附件一第十七页,显示涉案点歌机的标签纸上有“威钻科技”字样,拟证明涉案点歌机的生产者为威钻公司。声影公司对证据1-5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对证据6的真实性认可,但认为万昌公司生产的点歌机侵害了声影公司作品的著作权;对证据7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对关联性及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因涉案点歌机已标注了万昌公司的“JSL”商标,万昌公司系涉案点歌机的生产者。
另查明:声影公司明确本案中主张秒维公司销售涉案点歌机,万昌公司生产、销售涉案点歌机,秒维公司、万昌公司构成共同侵权,侵害其对涉案作品的发行权、复制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请秒维公司、万昌公司连带赔偿的经济损失和维权的合理费用共计315000元。其中维权的合理费用项目包括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但未提供票据佐证。庭审时,声影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声影公司与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声影公司授权艾美公司使用其享有合法版权的2万首歌曲用于商用点歌机业务的卡拉OK伴唱音乐电视版权资源库。艾美公司第一年按400元/台/年向声影公司支付10000台商用点唱机版权使用费共计400万元。”;2.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3.(2018)粤0105民初6583号民事判决书;4.(2019)粤73民终6627号民事裁定书;5.(2020)粤0105民初28564号民事判决书,拟证明声影公司授权点歌机生产企业一年至少收取400万元的版权使用费,艾美公司已支付了100万元的版权费用,余下的300万元版权费用,双方现在通过诉讼处理。秒维公司、万昌公司对上述证据1、2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合作协议》没有附带曲库,与本案无关。对证据3-5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上述判决尚未生效,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可。
庭审后,声影公司经核实确认涉案被诉侵权产品已在涉案网店下架。
再查明,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声影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冻结秒维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100000元,冻结了万昌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100000元。
还查明,本院受理的另案原告广州宝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被告秒维公司、万昌公司(亦为本案被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该案原告广州宝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本案原告声影公司主张的被诉侵权产品为同一台点歌机。
还查明,本院经读取审查公证书所附U盘,播放U盘中名为“TimeVideo_20200818_202108.mp4”的视频文件显示,通过点歌机可检索并播放《爱的事业》等17首音乐电视作品;播放名为“TimeVideo_20200818_203657.mp4”的视频文件显示,经接入网线后通过点歌机可检索、下载并播放《苦恋》等193首音乐电视作品。
还查明,秒维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为杨书霞、张小群,经营范围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有半导体分类器件制造、电视机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等。万昌公司于2007年12月25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股东为孙洪波、刘华长、杨书梅,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有音响设备制造,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等。秒维公司与万昌公司的经营地址均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大道邦盛二路10号厂房内。
本院认为,本案系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声影公司主张权利的涉案210首音乐作品整体上是由演员、摄影、剪辑、服装设计、配乐、灯光、美工等多部门合作创作而成,体现较为鲜明的个性化创作特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故本院认定该些作品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关于涉案作品的权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在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现声影公司提交名为《乾坤大碟(一)》《乾坤大碟(二)》《乾坤大碟(三)》《乾坤大碟(4-6集)》的出版物,上述出版物上均标注了版权人为声影公司,并详列了作品的名称。声影公司还提交《专有许可证明书》《续约协议》,该涉案合同载明声影公司享有被许可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合同附件亦详列了作品名称。涉案作品在上述出版物及合同附件所列作品范围内。秒维公司、万昌公司虽对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权属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相反证据证明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权益并非由声影公司享有。因声影公司已提交著作权权属的证据,且无相反证明,故本院依法确认声影公司依其合同约定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有关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本案中,购买涉案点歌机的过程,对点歌机中自带的涉案作品的播放过程,点歌机与公证处互联网连接后运用该点歌机点歌软件上网搜索、播放涉案作品的过程已经湖南省宁远县公证处公证,秒维公司、万昌公司虽对该公证有异议,但未提交相反证据证明,故本院对湖南省宁远县公证处作出的公证书予以采信。根据涉案公证书的记载,被诉侵权点歌机系秒维公司在京东网站经营的网店所售,秒维公司对此无异议,故本院认定被诉侵权涉案点歌机系秒维公司销售。关于声影公司主张万昌公司实施了生产被诉侵权点歌机的行为。万昌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未体现聊天对象的主体身份,且万昌公司的进货单及出仓单也未加盖威钻公司的印章,在万昌公司未提交买卖合同、发票等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结合万昌公司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要求对方“丝印JSL”的内容,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万昌公司与威钻公司为买卖合同关系。由于万昌公司系“JSL”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虽被诉侵权产品在外包装箱、用户指南上均未注明生产厂家信息,但在产品正面、开机页面均突出使用“JSL”商标,而商标标识主要用途在于识别产品的来源,万昌公司将自己的商标体现在涉案点歌机上,可表明其为涉案点歌机的生产者。故对声影公司主张万昌公司实施了生产被诉侵权点歌机的行为,本院予以确认。关于秒维公司、万昌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的问题。根据秒维公司、万昌公司的企业登记信息可知,两公司在同一地址经营,而且秒维公司、万昌公司的经营范围部分相同,可见秒维公司、万昌公司为关联公司,故声影公司主张秒维公司、万昌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经比对,被诉侵权点歌机存储的17首作品(详见附表)画面、词曲、人物与声影公司主张权利的涉案作品相对应部分基本一致,可以认定为相同作品;运用被诉侵权点歌机上网搜索、播放的涉案193首作品(详见附表)与声影公司主张权利的涉案作品相对应部分基本一致,可以认定为相同作品,构成对涉案作品著作权的侵害。
关于侵害权利类别。秒维公司、万昌公司销售涉案点歌机,构成以出售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该行为侵害了声影公司对作品享有的发行权;秒维公司、万昌公司在其生产的点歌机中储存了声影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实质是将声影公司作品以电子数据的形式翻制成另一份作品并保存于点歌机的电子储存设备中,该行为侵害了声影公司对作品享有的复制权;秒维公司、万昌公司生产、销售的点歌机是用以再现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电子设备,是否利用该设备对作品进行放映取决于设备的持有人,声影公司未举证证明秒维公司、万昌公司实施放映涉案作品的行为,故秒维公司、万昌公司未侵害声影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放映权;秒维公司、万昌公司生产、销售的点歌机在连接互联网后可搜索、下载及播放声影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且秒维公司、万昌公司生产的点歌机系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公众购买该产品后,即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该设备获得声影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秒维公司、万昌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点歌机提供搜索、下载及播放涉案作品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声影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综上,秒维公司、万昌公司未经声影公司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生产、销售涉案点歌机的行为侵害了声影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发行权、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数额的问题。首先,声影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因秒维公司、万昌公司侵权所受的直接损失或秒维公司、万昌公司因侵权所获利益的具体数额;其次,声影公司主张其每年至少有400万元的版权使用费收入问题,因声影公司与艾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尚未履行完毕,且秒维公司、万昌公司的经营规模及生产能力与艾美公司不具有可比性,故本院认为声影公司上述主张,对本案不具有参考意义。综上,本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独创性程度、知名度和受众范围,秒维公司、万昌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经营规模、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歌曲的数量以及涉案点歌机的销售价格、销售评价,声影公司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以及本案存在关联案件的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秒维公司、万昌公司连带赔偿声影公司经济损失共计30000元(含合理维权费用)。声影公司超出该数额部分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秒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万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享有涉案作品(详见附表)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广州秒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万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0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26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7546元。由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414元,被告广州秒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万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1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长  张永枫
审 判 员  梁红君
人民陪审员  任识和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徐嘉雯
孙雪芳
附表:作品清单如下
序号
歌曲名称
所属专辑
类型
1
《爱的事业》
乾坤大碟(五)
设备自存
2
《独一无二》
乾坤大碟(五)
设备自存
3
《我的心》
乾坤大碟(五)
设备自存
4
《守护》
乾坤大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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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心痛阮甘愿》
乾坤大碟(五)
设备自存
6
《网络情歌》
乾坤大碟(五)
设备自存
7
《红色高跟鞋》
乾坤大碟(一)
设备自存
8
《真爱》
乾坤大碟(五)
设备自存
9
《我爱的人》
乾坤大碟(五)
设备自存
10
《一生只有你》
乾坤大碟(五)
设备自存
11
《流浪天涯》
乾坤大碟(四)
设备自存
12
《亲像我这款男人》
乾坤大碟(五)
设备自存
13
《爱你辣》
乾坤大碟(五)
设备自存
14
《二个人也会寂寞》
乾坤大碟(五)
设备自存
15
《梦中情人》
乾坤大碟(五)
设备自存
16
《痴恋花》
乾坤大碟(五)
设备自存
17
《伤心的情歌》
乾坤大碟(五)
设备自存
18
《苦恋》
乾坤大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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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骨气》
乾坤大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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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新娘衫》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21
《情关》
乾坤大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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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甘愿》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23
《无解》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24
《相爱变伤害》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25
《痴情跟你走》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26
《双双对对》
乾坤大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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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红玫瑰》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28
《独伤情》
乾坤大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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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认命》
乾坤大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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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鸳鸯》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31
《大傻瓜》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32
《好花当开》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33
《叫出你的名》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34
《你的心你的梦》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35
《异乡情梦》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36
《真心的知己》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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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望你再回头》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38
《我需要你的爱》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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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挂念》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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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伤心过头》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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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幸福过一生》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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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梦醒变成空》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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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想着你》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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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回答》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45
《恋爱的花蕊》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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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心内只有你》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序号
歌曲名称
所属专辑
类型
47
《搁想也是无卡诅》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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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我真呒甘》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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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有缘就有福气》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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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真情可贵》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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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道路》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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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爱恨情梦》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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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伤心的我》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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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珍惜》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55
《窗外》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56
《谁人疼惜我》
乾坤大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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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短短的爱情》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58
《呒甘》
乾坤大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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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心憔悴》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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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美丽水姑娘》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61
《情断飞机场》
乾坤大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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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用情太深》
乾坤大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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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空等的爱》
乾坤大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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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无心》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65
《心疼的泪》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66
《真心尚介美丽》
乾坤大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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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心愿》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68
《少了你永远都不够》
乾坤大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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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两个人的寂寞》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70
《爱情的罪人》
乾坤大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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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重情的女人》
乾坤大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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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不曾爱过我》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73
《男人啊》
乾坤大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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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无情的电影》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75
《心块滴血》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76
《伤心当店》
乾坤大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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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观众》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78
《快乐的美梦》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79
《你甘知影》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80
《陪伴阮身边》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81
《有心》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82
《情人节的秘密》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83
《缘情梦》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84
《时间的距离》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85
《今夜我将离开》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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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表白》
乾坤大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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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如何把你忘记》
乾坤大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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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等待你》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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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牵肠挂肚》
乾坤大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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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永远陪伴你》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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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冰冷的心》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92
《一清二楚》
乾坤大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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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补红妆》
乾坤大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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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将爱藏置心内》
乾坤大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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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歌曲名称
所属专辑
类型
95
《失恋的人》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96
《我承认》
乾坤大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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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田蠳》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98
《你无爱的我的真心啊》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99
《算什么》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00
《可恨的爱人》
乾坤大碟(三)
联网点播
101
《爱乀世界》
乾坤大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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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千年爱神》
乾坤大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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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入味》
乾坤大碟(一)
联网点播
104
《犹原在等你》
乾坤大碟(二)
联网点播
105
《打拼》
乾坤大碟(一)
联网点播
106
《嘿咻》
乾坤大碟(一)
联网点播
107
《傀儡娃娃》
乾坤大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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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轧舞》
乾坤大碟(一)
联网点播
109
《爱你每一天》
乾坤大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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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自由自在》
乾坤大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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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作你的情人》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12
《爱我到明天》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13
《桐林鸟》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14
《放弃爱你》
乾坤大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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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爱情救护站》
乾坤大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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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遗憾的情梦》
乾坤大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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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无聊的借口》
乾坤大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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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迷恋》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19
《一切拢是错》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20
《用心爱一回》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21
《爱最大》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22
《变质的幸福》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23
《滴滴情泪》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24
《冷被单》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25
《谁人安慰》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26
《思念成河》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27
《爱人的心》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28
《别来这套》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29
《试心》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30
《不该搁再爱》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31
《爱无底》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32
《生命之歌》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33
《摇摇摆摆》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34
《不甘忘记你的名》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35
《等待薄情人》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36
《空转》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37
《委屈的爱》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38
《最后的吻》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39
《爱你深似海》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40
《查甫仔》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41
《旧伤新痕》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42
《情甲泪》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序号
歌曲名称
所属专辑
类型
143
《人生》
乾坤大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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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甜蜜的负担》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45
《我唔知影啦》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46
《幸福美梦》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47
《憨憨等》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48
《煞》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49
《不要再说》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50
《好心情》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51
《蓝宝石》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52
《爱你甘愿忍耐》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53
《甘是缘份》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54
《美丽的空梦》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55
《真情不愿放》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56
《爱甲这狼狈》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57
《打出一片天》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58
《牵连的真心》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59
《望天再安排》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60
《不通乎我空等待》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61
《红砖仔路》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62
《疼惜》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63
《无依无偎》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64
《想要飞》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65
《永远相信你》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66
《月圆人袂圆》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67
《再度红尘》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68
《期待的秋暝》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69
《千张批纸》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70
《深深迷醉》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71
《哀愁的歌》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72
《无缘份的爱》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73
《呒通放抹记》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74
《鸳鸯手指》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75
《心声》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76
《切心》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77
《挑战》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78
《咱的戏棚脚》
乾坤大碟(三)
联网点播
179
《醒啦》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80
《将心比心》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81
《同命》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82
《爱的力量》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83
《心软》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84
《亏欠》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85
《感情坎坷路》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86
《青春日记》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87
《爱你不一定要得到你》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88
《放下一切》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89
《烟火》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90
《阿母的手路菜》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序号
歌曲名称
所属专辑
类型
191
《我呒知》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92
《缘份》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93
《彩色的风吹》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94
《青春无块回》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195
《北风》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96
《爱情的道理》
乾坤大碟(五)
联网点播
197
《过客》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198
《爱乀舞伴》
乾坤大碟(二)
联网点播
199
《只要你幸福快乐》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200
《练习》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201
《奇迹》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202
《傻女人》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203
《爱无值得》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204
《电子算计机》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205
《看乎伊开》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206
《放袜开》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207
《听我讲情话》
乾坤大碟(一)
联网点播
208
《等云》
乾坤大碟(六)
联网点播
209
《恋爱情》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
210
《让我醉》
乾坤大碟(四)
联网点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