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内0784执保151号
申请人:江苏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吴江市。
法定代表人:严建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喻,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建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法定代表人:牟汉君,董事长。
关于申请人江苏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中建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784民初135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江苏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经本院执行,现已冻结被申请人中建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32××××0156,中国建设银行:2305××××0143、2305××××1086、中国工商银行:3500××××5592、中国银行:1702××××9981、1714××××422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130××××8898、招商银行:4519××××0206)。至此,江苏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内0784民初1359号已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