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一与某某、延吉市新星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延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2401执保733号
申请保全人:**一。
被保全人:***、延吉市新星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延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申请保全人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8月24日作出的(2018)吉2401民初367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保全申请。
审查部门撤回执行要求,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