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乐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82执恢290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康乐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紫竹六道路敦煌大厦1栋9A、9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88262555。
法定代表人:叶伟峰,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康乐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82民初41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康乐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退还深圳市康乐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45000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4975元。
本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并承担了案件执行费3650元,其余款项深圳市康乐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故(2018)豫0182民初417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文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杜显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