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博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柏坤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川江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603执13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柏坤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区岷江西路二段229号福康沁园公寓1幢-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2341A59。
法定代表人:孙建刚,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省川江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北路2号24幢4单元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77460196W。
法定代表人:朱巧英,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省川江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区长江西路与华山北路交汇处华山广场A幢1-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682380759P。
负责人:郑继东。
四川柏坤商贸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川江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川江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川0603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1254727元,申请执行人至今尚未受偿1254727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有其他争议案件正在本院审理中,本案执行需等待该案审理结果,故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认为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法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川0603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忠炜
审判员  罗 虎
审判员  代秀荣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马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