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建设集团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大柴旦新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青建设集团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青2891执55号 申请执行人:大柴旦新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4MA752708XJ,住所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饮马峡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中青建设集团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105129404,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大柴旦新海丝路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4MA758K141J,住所地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建设路大柴旦工业园管委会二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青海省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2023年1月13日作出(2022)青2891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海省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2023)青2891执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方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