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绍兴锦杨置业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603执655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603诉前调确1985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10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中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锦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绍兴锦杨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60032.01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7495156.23元、执行费64875.78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