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海明威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与陕西海明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626执242号
 
***、陕西海明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海明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626民初20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海明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海明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77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海明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到庭,本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陕西海明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陕西海明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了申请执行人***77000元,并交纳了案件受理费1725元、反诉费2176元、执行费1055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海明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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