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集团第六工业安装工程公司

辽宁省建设集团第六工业安装工程公司、辽宁省建设集团第六工业安装工程公司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全与江苏双闽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192财保2号
申请人辽宁省建设集团第六工业安装工程公司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双闽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6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提供保函担保。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转至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双闽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6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徐子敬
见习书记员  许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