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524民初2799号
原告:西安浩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晨毅,该公司员工
被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阳县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陕西省合阳县。
负责人:苗沛军,该公司经理。
原告西安浩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阳县支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李键
人民陪审员马烈
人民陪审员谢新昌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