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久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瓦房店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81执1249号
申请执行人: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唐家房街道唐家房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2959940983B。
法定代表人:秦玉斌
被执行人:瓦房店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住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716981756C。
法定代表人:张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瓦房店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金融机构存款1500000元或查封、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东辉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潘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