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502执943号
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泸州市**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泸州市**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25694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05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泸州市**实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264600元,其中,案款260000元,执行费3800元,司法辅助拍卖费800元。至此,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502民初538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