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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与南阳金上百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民初24124号 原告:星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73号嘉利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06J8TG3B。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93468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南阳金上百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办公楼503-5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MA463B8B7Y。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号路西6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1677903XY。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湖南坤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潇湘北路三段808号启迪协信中心5栋31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MA4RD8F741。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南阳市平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人民路4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3799189114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星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金上百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湖南坤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市平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日立案。原告星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星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