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友联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友联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881执136号 申请人:山东友联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169524539C。住所地曲阜市书院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男性,196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 被执行人:***,男性,197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开发区昌润路西嘉和路北东首。 被执行人:聊城耀华节能玻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402105729。住所地聊城**开发区昌润路西嘉和路北东首。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申请执行人山东友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聊城耀华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曲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881民初23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聊城耀华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债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881民初230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