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鼎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友谊县万义砖厂、黑龙江省东鼎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522执恢78号
申请执行人:友谊县万义砖厂,住所地:友谊县友谊镇百兴社区。
经营者:张万义,男,1952年1月1日出生,汉族,系友谊县万义砖厂厂长,住友谊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东鼎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27563343853,住所地:友谊县友谊镇时代新城4号楼1号商服。
法定代表人:乔广文,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友谊县万义砖厂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东鼎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恢复执行标的为382023.32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友谊县万义砖厂于2022年5月18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黑0522执恢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宇欣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季 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