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522执380号
黑龙江省东鼎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黑民再2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3515.32元,应由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东鼎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21年8月5日,我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10月27日,本案依法分配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东鼎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黑0522执283号案件中执行案款3515.32元至友谊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