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0)鲁06民辖终57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对上诉人敦化市方正农业机械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蓬莱市鑫鹏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鲁06民辖终57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鲁06民辖终57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二页下数第十行“被上诉人提交的”补正为“上诉人提交的”。
审判长 董玉新
审判员 徐承凤
审判员 陈 勇
书记员 王英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