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402民初2454号
原告:***业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67051579913。
住所地:滕州市南沙河笃西路伟业大道999号。
法定代表人:吕思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虹潘,山东赞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枣庄鲁能力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16444277XA。
住所地:枣庄市高新区泰山北路。
法定代表人:陈宁,总经理。
被告:枣庄鲁能力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泓源商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059017720F。
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胜利路57号。
负责人:吕显武。
原告***业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枣庄鲁能力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枣庄鲁能力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泓源商贸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原告***业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业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业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业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兰兰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徐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