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613民初379号
原告烟台科弘建筑工程配套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英杰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原告烟台科弘建筑工程配套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烟台科弘建筑工程配套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烟台科弘建筑工程配套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53元,由原告烟台科弘建筑工程配套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玮琳
书记员 迟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