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祥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中祥光电有限公司、江苏光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84执恢47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中祥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被执行人:江苏光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1983年9月14日生,汉族,阜宁县人,住阜宁县。 本院在执行江苏中祥光电有限公司与江苏光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6日同意本院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终结本案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1084民初41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王 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