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江苏宇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东民初字第0701号
原告***。
原告***。
被告江苏宇信监理有限公司。
原告***、***诉被告江苏宇信监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