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万聚建设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4民初5737号 原告:***,男,汉族,1984年5月6日出生。 被告:浙江万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85年11月27日出生。 被告:***,男,汉族,1981年5月27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浙江万聚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万聚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浙江万聚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代书记员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