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苏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3301执159号
苏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季彬:
苏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与季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57050.1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未执行到位的757050.1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至此,苏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3321民初71号(原审情况案号)调解(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范  晖
书记员 洛让志玛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