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4执2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全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86992958T。
法定代表人:魏建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杨陵英豪运动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杨陵示范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3088176384U。
申请执行人陕西全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陵英豪运动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咸阳市仲裁委员会咸仲调字(2018)第0165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执行。现该案指定陕西省杨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9)陕04执232号案件销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铭秦
审判员 杨振辉
审判员 贾有忠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