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全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雍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42200号 原告:陕西全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86992958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安市莲湖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陕西雍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梨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U7P3U6B。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 原告陕西全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雍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全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丁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