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全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不夜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1002执880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全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7号5幢2单元20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86992958T。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不夜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商洛市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西街大都汇商业街G-2-2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02MA70XNMY0D。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陕西全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不夜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1002民初29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不夜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全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不夜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支付装修工程款35万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全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不夜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陕西不夜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承诺自2024年8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全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00元,直至付清之日止,申请执行人陕西全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陕1002执880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