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宏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西宁宏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 讼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0104执保43号

申请人西宁宏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056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并以青海世全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0)青0104民初24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名下价值1056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7月3日,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山支行33001628767050002852_1账户内的存款以1056000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1056000元),因被申请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已足额冻结,不予冻结被申请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本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244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056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

(2020)青0104执保43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