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高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因非法占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58条的规定被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1.2亩给高新区秦集社区秦集村,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及其他设施802平方米,罚款人民币24.00012万元,限15日内上缴蚌埠市人民政府非税收入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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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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